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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_广州市公安局永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布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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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永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布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

发布日期:2026-10-09 11:00    文章来源:本网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管部门在狮岭大道等路段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10个。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和《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自公示起30日后正式投入使用执法,请广大驾驶人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序号

设置地点

执法类别

1

狮岭大道溢盈湖畔路口(南往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2

金狮大道苏屋路口(东往西)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3

金狮大道新扬市场路段(西往东)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4

狮岭大道宝峰路口(东往西)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5

山前大道盘古北路口(东往西)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6

芙蓉大道Y769线路口(北往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7

S381线K38+765m路口(西往东)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8

芙蓉大道永利大道路口(北往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9

风神大道东风大道路口(东往西)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10

南航大道消防支队狮岭中队路口(南往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行为的;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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