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澳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府征补充〔2026〕38号
穗花府征补充〔2026〕38号
(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
2026年2月13日,我区发布了《永利澳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6〕7号)(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5KJ01140171),永利澳门时尚智港片区一期用地涉及征收永利澳门花山镇两龙村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一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社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张庄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七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十四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1.5900公顷。现对原《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调整为“一、征收范围。根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利澳门花山镇两龙村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一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社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张庄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七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十四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中的第三条调整为“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永利澳门花山镇两龙村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一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坑第二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东社组集体经济组织、两龙村张庄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2.7997公顷(41.9955亩)。其中,农用地2.7794公顷(41.6910亩),含耕地0.0985公顷(1.4775亩);建设用地0.0203公顷(0.304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2)拟征收永利澳门花山镇洛场村第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七组集体经济组织、洛场村第十四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8.7903公顷(131.8545亩)。其中,农用地8.5697公顷(128.5455亩),含耕地0.0178公顷(0.2670亩);建设用地0.2206公顷(3.309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原《公告》附件1《关于永利澳门2025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利澳门时尚智港片区一期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永利澳门2025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利澳门时尚智港片区一期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永利澳门
2026年9月30日
(花山镇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788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