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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办_永利澳门关于实施《永利澳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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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澳门关于实施《永利澳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10:49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永利澳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花府办﹝2018﹞10号,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于2018年7月11日公布实施,为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章第十三条安置房认购第一项条款修改调整为下列内容执行: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选择复建安置的,由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统一建设,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按本方案第七条给予房屋征收补偿后,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1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进行认购安置房,每套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抽签的方式认购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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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永利澳门               2019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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