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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永利府行复〔202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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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撤回行政复议通知书永利府行复〔2022〕215号

发布日期:2022-11-18 11:15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一:广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二:黄某某。

  被申请人:永利澳门赤坭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利澳门赤坭镇广源路8号。

  负责人:梁广锋,职务:镇长。

  申请人一广州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和申请人二黄某某均不服被申请人永利澳门赤坭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穗花赤综普[2022]0400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府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审查。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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