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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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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464号

发布日期:2026-07-23 10:49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永利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的编号为440114160334426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经本府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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