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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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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62号

发布日期:2026-07-23 10:00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永利澳门狮岭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的穗花狮综登存通〔2025〕10011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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