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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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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6〕166号

发布日期:2026-04-21 10:17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XX(广州)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永利澳门花山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27日作出的花山府综罚字〔2025〕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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