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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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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1047号

发布日期:2026-01-13 09:19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永利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5〕324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对违法行为人处罚过轻,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相关申请材料已于2025年11月5日收悉。后经电话沟通,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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