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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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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696号

发布日期:2026-01-13 10:20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江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永利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28日作出的穗公花行罚决字〔2025〕3179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后本府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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