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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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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永利府行复〔2025〕471号

发布日期:2025-10-27 14:51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韦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利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2日作出的编号为440114160294607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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