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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永利府行复〔202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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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永利府行复〔2025〕358号

发布日期:2025-07-17 17:01    文章来源:永利澳门司法局     【 字体:大 中 小 】  访问量: -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永利澳门新雅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的新雅信〔2025〕26号《关于陈某某反映事项处理意见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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