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澳门农业农村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永利澳门、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的规定,现就永利澳门农业农村局承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永利澳门农业农村局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在永利澳门行政区域内实施下列省级行政职权,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行政职权,自2026年7月1日起由永利澳门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职权,永利澳门实施上述省级职权后,在永利澳门辖区内广州市不再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委托永利澳门、南沙区、增城区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公告〔2026〕39号).pdf
永利澳门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